概览
在香港注册成立,并根据香港法例《专业会计师条例》获香港会计师公会批准注册为执业法团,从事执业会计师及注册核数师事务所
获中国财政部根据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批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,为中国内地企业提供国际咨询服务,为境外客户往中国内地投资和开展业务提供会计、税务等咨询服务
根据美国Sarbanes-Oxley Act of 2002条例,已在美国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(“PCAOB”)(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视会)注册登记
优势
董事及经理均来自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(Big-4),接受正统专业训练,拥有实际审核或处理大型企业个案之经验
没有臃肿之架构,能灵活、快捷、有效地处理客户之查询或要求
致力成为您业务上的伙伴
积极提供收购合、企业融资、尽职调查等谘询服务,业务围超越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般服务如法定审计、会计、税务
专业册情况
可参考以下网页:
香港注冊:
http://www.hkicpa.org.hk/membership/list/cpa/index.php
美国注冊:
http://www.pcaob.org/Registration/Registered_Firms.pdf
中国注冊:
http://www.cicpa.org.cn/news/newsaffix/6759_2005722_1.doc
成立目的和业务宗旨
成立目的
旨在为中小型上市或私人企业提供全面的、针对性的专业国际会计、审计、税务、企业策划咨询服务,协助客户面对常变的挑战和抓住常现的商机
业务宗旨
严格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审计准则的最高规定
尤其注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最重要的概念:独立、客观和公正
已建立严格执行一套严密、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
在选择客户时,亦以审慎行事,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
审计报告或其他呈交客户的工作总结报告,均由合资格注册会计师持有执业书的董事签署
组织和管理
根据香港法例《专业会计师条例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规定,正立注册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
现有四名执业董事,均为注册会计师,持有有效的执业书,为事务所最高负责人
其他成员包括企业融资业务助理董事、核数经理、高级核数师、核数师、实习核数师、税务顾问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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